一、113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領隊會議資料(會議紀錄、秩序冊、會議簡報)如附檔。
二、依本比賽實施要點第拾壹點第4款規定,參賽團隊需於決賽報到時繳交:
(一)「參賽者名冊」(含參賽學生在學證明)1份:如比賽實施要點附件1。
(二)劇本、語譯(非國語、臺灣台語之劇本需翻譯為白話文)及大綱1式10份及電子檔1份。
(三)「劇本授權書」及「參賽劇本切結書」各1份:如比賽實施要點附件2及3。
※以上比賽實施要點附件1、2及3如附檔,供下載使用。
三、另併提供劇本封面範例如附檔,供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