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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辦法 ules

定位點

【決賽】個人項目指定曲 公告

注意事項:

  1. 為尊重著作權及智慧財產權,請勿非法盜印樂譜,支持正版並透過合法管道取得樂譜。
  2. 表列出版社及樂譜參考資訊僅作為參賽者購譜之參考。
  3. 原則上【決賽】指定曲請完整演奏並依樂譜標示反覆;若有特別規定,請詳閱各類組指定曲所列之【 段落及演奏說明】欄位演奏。 
  4. 【決賽】指定曲演奏其他相關規定,請詳閱實施要點第伍點第一款之基本規則、第二款之比賽曲目規則及第三款之分項規則。
  5. 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中提琴新增國小AB組,係依據「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新增類組評估原則及行政程序https://web.arte.gov.tw/music/News_M/disp.asp?id=1030」辦理。
  6. 【決賽】指定曲若有後續補充說明,統一公布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請參賽者隨時上網參閱 https://web.arte.gov.tw/Music/default.asp
  7. 【決賽】個人項目各類組指定曲目,將於決賽開賽前15日(預計115年2月中下旬),自各類組3首指定曲目中由電腦公開抽出1首,並公告本比賽官網。
  8. 聲樂獨唱類注意事項:(1)聲樂獨唱類,當年度若有舉行比賽時,其指定曲 : 由參賽者於「指定曲目」中自行擇一演唱。(2)聲樂獨唱之高中職及大專 A 、 B 組,其自選曲    :  應選擇藝術歌曲、歌劇、神劇或民謠演唱。違反者一律不予計分;餘請參照實施要點伍(二) ~ (三)比賽曲目規則及分項規則。(3)當年度若有舉行聲樂獨唱類比賽時,除藝術歌曲、民謠得移調演唱外,其餘均不得移調演唱,如有違反者,得由各別評審酌予扣分。
  9. 指定曲目相關內容修正及補充說明

 



附加檔案下載
更新日期 文件標題
 2025/09/01  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指定曲_個人項目0901(PDF檔案下載)


最後修改時間:2025/9/1 上午 11: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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