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獎勵藝術菁英培育計畫臺灣國際兒童美術交流觀摩大會 98年獎勵藝術菁英培育計畫臺灣國際兒童美術交流觀摩大會 98年獎勵藝術菁英培育計畫臺灣國際兒童美術交流觀摩大會 98年獎勵藝術菁英培育計畫臺灣國際兒童美術交流觀摩大會
活動計畫 行程表 籌備會 課程設計 始業典禮 參觀世界畫展 創意活動 藝術講座 藝術之旅 閉幕典禮 活動花絮
  1. 依據

    依據教育部94年12月公布之《藝術教育政策白皮書》行動方案之「5-2-1輔導設置各項奬學金,勵特殊藝術成就」辦理。

  2. 目的

    • 發掘國內外美術創作有特殊潛能之學生,激發其優異之藝術才能。
    • 促進國際間藝術教育之觀摩交流,增進彼此之友誼與合作關係。

  3. 執行單位

    • 指導機關:教育部、外交部、文建會、新聞局、僑委會、陸委會、交通部、觀光局
    • 主辦機關: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 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各國駐華大使館及代表辦事處
    •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

  4. 活動內容

    • 研習活動:邀請國內(或包含部分國外)專家學者透過實際的研習與深度對談,啟迪學生創新思維增進藝術視野。辦理方式採多元互動方式進行,並藉由實際觀摩研習活動,增進學生之藝術視野與創新思維。
    • 創意競賽:表現「我們生活的特色」,依據個人經驗及想像,發展創作靈感。
    • 文化交流:透過講述、發表、聯誼促進國際國內學童的友誼與合作。

  5. 活動行程安排

    • 活動地點:台北市
    • 活動時間:98年8月28-29日

  6. 參加對象資格(須具備下列之條件)

    • 基本條件:以世界兒童畫展徵集之國內獲特優獎、國外獲金牌或銀牌獎之具有藝術特殊才能之學生。
    • 美術成就表現
      1.參加各類美術比賽成績優異。
      2.參與各類美術活動或社團表現優異。
      3.對美術創作活動具有濃厚興趣。
    • 個人生活可以自理者

  7. 名額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學生20至30人,其他國籍之學生2至4人。

  8. 申請方式

    • 填寫推薦報名表(盡量檢附其他優異表現證明)
    • 曾參與繪畫相關之國際或國內全國性比賽,榮獲相當於前三名之個人獎項的得獎證明文件影本,可列入優先遴選對象(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之文字)。
    • 報名:前項文件於98年6月10日前寄達104台北市中山區龍江路62號台北市中正國小「藝術菁英國際交流遴選小組」收。

  9. 錄取通知

    承辦單位委請教授及專家擔任評審委員,評定優先錄取順序名單。獲錄取者,由承辦單位個別通知並公布於臺灣藝術教育網(http://ed.arte.gov.tw)。後至活動結束費用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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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