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說明
參賽組別
  •高中職組
  •大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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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表單下載

徵選收件

  • 收件規定
    1. 請先至"參賽表單下載"下載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並於參賽者專區依照其步驟填寫相關資料, 並將授權書附上親筆簽名及轉成JPG檔,連同學生證正反面與作品一同上傳。
    2. 收件時間: 97 年 6 月 20 日 ( 五 ) 上午 9 時開始至 9 月 15 日 ( 一 ) 下午 3 時截止。收件截
        止時,作品及有關資料傳輸若遇網站塞車或中斷之情事者,本館得委由執行單位查明後補
        行上傳或代傳之。
    3. 參賽上傳之作品、資料均不退件,請自行留底或製作備份。
  • 參賽注意事項
    1. 參賽者請詳實繕打 500 字以內之作品說明。
    2. 參賽者每人同一類別僅限參加 2 件作品,與他人共同創作者亦同。多人共同創作時,報名
        人數不得超過 5 人。

    3. 本競賽係採匿名審查,參賽作品中不宜呈現作者姓名、就讀學校等作者基本資料。
    4. 各類參賽作品主題不限,惟作品須以創意為主,不得抄襲臨摹他人作品。其中影音藝術創
        意類、數位音樂創意類、表演藝術創意類,如屬再詮釋或演出他人之作品,必須另加入參
        賽者之主體創意,且不得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參賽作品規格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會
        於複審時合議認定之。
    5. 各項作品凡在其他單位已獲其他獎項或獎金者,不得重複參賽,一經察覺即取消獲獎資
        格。作品如係抄襲臨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獲獎
        資格。上述情事如已發給獎金、獎狀時,所領獎金、獎狀應交回主辦單位。
    6. 參賽者若有違反本計畫之情事,或作品規格經評審委員會合議認定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
        得不予受理報名及評審。其他未竟事宜由評審委員討論決定之。
  • 著作權授權規定
    1. 為擴大藝術教育推廣功效,參選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於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應授權國立
        臺灣藝術教育館無償利用,且不限定該著作財產權之利用地域、時間、媒體型式、次數、
        重製次數、內容與方法,並不得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行使著作人格權。
    2. 為配合教育研究與推廣,獲獎作品得由本館安排於本館刊物、網站、光碟或其他媒體發
        表,並匯入本館臺灣藝術教育網資料庫,不另致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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