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美展首屆自民國18年於上海創辦,隨後移師南京、重慶辦理,政府播遷來臺後,於民國46年復辦第4屆;又為加強社會藝術教育功能,乃從第9屆(民國69年)起,改為巡迴展形式。本展創辦迄今七十餘年,為國內公辦大型美術展覽歷史最悠久者,作育英才無數,早期許多得獎者更已成為今日藝壇名家,並受聘擔任本展之評審委員,或受邀展出近作,足證美術創作之火,在本展的持續舉辦中得以傳承、綿延。故而當近年各地方及民間美展蓬勃興起,全國美展仍屹立不搖,持續三年一度呈現國內美術發展脈絡,參展者視得獎入選為公辦美展最高層級之殊榮。
舉辦全國性美術展覽,除了鼓勵藝術人才創作及研究風氣、以多元面貌呈現臺灣美術之發展,並有助於培養現代國民之審美鑑賞能力。本部2005至2008施政主軸「創意臺灣、全球布局-培育各盡其才新國民」中,即以美感教育為重點工作之一;審美教育除可提昇國人內涵、創意,也能陶冶性靈,而全國美展之意義,即在於落實多元美術教育,鼓勵及發掘各類具創意之美術專才。相信本展之賡續舉行,當有助於培育兼具創意與審美能力之現代國民,以落實全民美育。
本屆全國美展援例委請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籌備工作,並由國立國父紀念館、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國立臺南社會教育館、高雄市文化局中正文化中心、臺中縣立港區藝術中心、嘉義市文化局、花蓮縣文化局協助展出與收退件工作,期間承蒙各位大會委員、籌備委員與評審委員為拔擢藝術新秀,不遺餘力的付出,使獲獎者均實至名歸,可喜可賀。茲值本展專輯付梓之際,特藉此併申謝忱。
教育部部長兼中華民國第17屆全國美術展覽會大會會長 謹序
中華民國94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