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賽報名
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組報名表
(請先選擇縣市別,再填資料)
參賽類別: 聲樂獨唱 女中低音(假聲男高音) 參加組別: 高中職B組
以上低音號替代 是     
縣 市 別:
參賽者姓名: 性別
就 讀 學 校 :
學 制 選 擇 :  
出 生 日 期 :
請依照範例格式填寫日期:1982/02/25
身份證統一編號:
外僑統一證號:
通 訊 地 址 :
電   話:
請優先填寫行動電話,請使用下列格式,範例:0955123456
一般電話請加上(區碼),範例:(02)12345678分機123
指 定 曲  
自選曲曲名 :
自選曲曲名範例: Symphony No. 6 in F major "Pastoral", Op. 68, 1st mvt. Allegro ma non troppo
自選曲若為選段,請於報名表自選曲欄位曲名末尾加註括弧(選段)
自選曲作曲者:
自選曲作詞者:
自選曲編曲者:
「自選曲作曲者、作詞者、編曲者」如沒有資料請填「無」。
自選曲演出時間: 分鐘
「請填寫自選曲之演出時間,不含指定曲演出時間(報名樂曲創作或歌曲創作類組者免填)」
指 導 老 師 :
以填寫114年5月1日後所有指導老師,不論校內或校外均需填寫本資料,主要做為評審迴避核對用,指導老師敘獎部分由學校本其權責辦理。  若有2位以上,請務必用;區隔。
1. 已閱覽及同意遵守「 本項比賽實施要點指定曲補充或更正事項相關報名注意事項」。
2. 已確認本人符合比賽要點第參點「比賽組別及參賽資格基本規定」B組資格。
3. 本人已知悉於線上報名期限截止後,若仍有「自選曲」曲目資訊變更或修正需要,應遵守比賽要點第陸二(二)12.之規定:「由參賽者就讀之學校出具正式公文,最遲於115年1月10日前(以郵戳為憑)函知本會,同時副知縣市政府,逾期不予受理。」。
4. 本人同意「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將本人提供之資料,作為報名及相關系統使用。
詳細說明請參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個人資料保護法公開聲明
如為上述授權後,比賽後相關個資修改、停止繼續使用、要求刪除資料等,可於上班時間與承辦人員利用電話或e-mail提出。但因本人要求行使以上權利致影響本人權益,本人同意自行負責。
5. 本人已確認本報名表所填寫「自選曲」之曲名及曲目資訊皆為正確資訊,並已確知如填寫有誤,大會將依比賽要點第伍二(二)2.之規定:「演出曲目與報名時之自選曲目不符者,扣總平均分數2分」辦理。
聯絡人姓名:
聯絡人電話:
聯絡人手機:  範例:0912345678
電 子 郵 件 :
登入修改資料時的帳號!
密   碼:   登入修改資料時使用!
請注意!密碼強度規則:
1.最少8位數。
2.要有大、小寫組合的英文字母及數字混合。
3.要有一個特殊符號 #?!@$^&*
本人為高中職以下110、112 學年度【決賽】同類組第一名得逕行參加
報名2項以上類組情形:如有報名【個人項目】及【團體項類組】,請詳填此欄位。

其他參賽備註:
如有報名個人項目其他參賽類組,此欄位請詳填。

    注意事項:
  1. 書面報名表用印及寄(送)達流程:
    個人項目書面報名表應送交學校蓋大印 (大專院校得由系、所、院、處蓋章戳), 證明參賽者在學
    → 寄(送)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或各縣市指定審核學校確認符合報名資格無誤後蓋章 (為給予各縣市轉送作業時間,其書面報名表之截止時間由各縣市依實際需要另行規定)【請點選】
    → 再統一由縣市政府於114年12月25日前將書面報名表寄(送)達本會(郵遞者以郵戳為憑)。
  2. 凡取得決賽代表權,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含網路報名及書面報名表送達本會),視同棄權。決賽報名截止後,初賽承辦單位不得再行遞補決賽參賽者。
  3. 報名時應詳細填報114年5月1日後所有指導老師名單,以利評審迴避作業。
  4. 網路報名內容應與書面報名表之資料吻合。倘內容不同時,以書面報名表之資料為準。
  5. 自選曲目相關資料填寫時,為資訊安全,半形之單引號、半形之雙引號及逗號會自動被系統轉換成全形符號。
  6. 為保障自身權益!請確認所演奏(指定曲)曲目版本是否符合本學年度公告內容。
  7. 本表應以A4規格直式列印。
  8. 其他未盡事宜請參閱「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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