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獲複審資格者,即日起至115年6月17日止(郵戳為憑),請將以下資料以掛號方式寄至本館參加複審: 1.裝訂完成之原稿 (1)原稿上不能有文字,裝訂方式請參考原稿裝訂。只限手繪圖。 (2)電繪圖請印出無文字圖檔置於可翻閱的透明夾內。 (3)原稿裝訂範例:https://web.arte.gov.tw/wap_painting/20180105/01.html 2.作品標籤1份。 (1)請至https://web.arte.gov.tw/painting/input04_index.aspx 點選「報名資料查詢」,登入帳號密碼進入「資料維護」,繕打並列印「作品標籤」。 3.著作財產權授權及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 1份。 (1)於前項作品標籤第2頁,列印「著作財產權授權及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並完成親筆簽名。 4.如為電腦繪圖者,請併附原始圖檔光碟 1 份。 5.倘第一階段未附郵資,務請於本階段併附退件郵資。 二、獲入選之作品,本館預計於本年度9~12月間辦理巡迴展覽公開展示;爰作品原稿及樣書將於展後憑郵資寄還。依簡章規定,逾時未附退件郵資者,視同不退還,作品將由本館逕為處理。(退件包裹資費,依中華郵政「國內包裹資費表」為參考, 以不超過 5 公斤為例:同縣市互寄每件 70 元,外縣市 80 元,外島 100 元) 三、複審流程圖說:https://web.arte.gov.tw/painting/stage02.aspx 四、逾期未交資料者,視同放棄複審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