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07:連續兩年參加決賽獲得特優,直接參加決賽的資格?
A:
- 個人項目 : 高中職以下學生於108及110學年度均獲得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項目同類組決賽第一名者,得逕行依規定參加高中職以下學段之決賽。上開連續兩次第一名之情形,若有跨學段者,可併予採計。但A組及B組之間不得併計。
- 團體項目 : 凡於 110 及 111 學年度均獲得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團體項目同類組決賽特優者,得逕行參加決賽。
最後修改時間:2024/5/27 上午 10: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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