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點

活動辦法

裝飾圖報名事項 實施要點下載

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4年3月31日下午5時止。
上傳附件:創作詞曲電子檔及證明文件(教師及學生組),參賽切結書請正本郵寄到館。
  1. 目的

    為鼓勵地方歌謠傳唱風氣,培養在地音樂藝術人才,擷取各縣市人、文、地、景、產等文化元素為內涵,創作地方特色歌謠,以達傳承、發揚、創新,深化本土文化認同之目標。

  2. 辦理單位

    (1)主辦單位:教育部
    (2)承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3. 參賽組別及資格

    (1)教師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海外臺灣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幼兒園之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
    (2)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3)社會組:除前二組所定之身分外,各界人士均得參加。

  4. 參賽語別

    (1)臺灣台語。
    (2)臺灣客語。
    (3)臺灣原住民族語言。

  5. 參賽方式

    全新創作:全新創作富有臺灣地方特色之歌謠作品。

  6. 作品形式:

    (1)參賽作品須同時包含詞曲,單以詞或曲送件者,不予受理。
    (2)參賽作品以獨唱、重唱或合唱等形式呈現,並得以配製樂器伴奏。

  7. 獎勵

    (1)各組各語別以錄取特優一名、優等二名、佳作若干名為原則,特優者頒發獎座、優等及佳作者頒發獎狀,從優
      獎勵。
    (2)前款錄取名額得從缺;各語別之特優、優等不足額時,得視作品水準,增加錄取佳作若干名。
    (3)經評列佳作以上獎項,學校及主管機關得依權責辦理敘獎。

  8. 評審與頒獎

    (1)評審作業分為初審及複審。初審為資格審查,複審則聘請專家學者等組成評審小組進行審查工作。
    (2)參賽作品發生疑義時,由評審委員合議認定之。
    (3)頒獎:獲獎人名單由主辦單位發布並另函通知獲獎人參加頒獎典禮。
  9. 參賽辦法

    其餘內容請參考「實施要點」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