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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速件:開放觀賽、用餐、化妝、練習之相關規定)111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護措施處理原則

日期DATE:2023/03/31

111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護措施處理原則

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3月30日發布之防疫縮綁新制,為更符應競賽實際需求,依教育部函頒修訂「111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應變計畫」修訂防護措施處理原則,調整重點如下:
 一、人員規範
(一)與會人員(含參賽學生)當日倘有以下狀況之一者,建議在家休息:
            1.篩檢陽性0日及次日起5日內之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者。
            2.有發燒症狀(發燒額溫≧37.5°C,得於15分鐘內再以耳溫方式完成2次複檢進行確認),如複檢仍有發燒情形者(耳溫≧38°C)。
(二)團體組學生篩檢陽性(無症狀/輕症)者,該名團員建議在家休息;其餘團員無前述情事者,可參加比賽。
 
二、取消各競賽包含陪同人數限制,惟陪同人員需符合上開人員規範之相關規定,並完成個人健康狀況聲明書留校備查,競賽當日無需繳交。
 
三、於符合防疫規範下,開放觀賽、用餐、化妝、練習,重點規範如下:
        1.於不影響賽務進行下,視其場館大小開放與會人員觀賽。

        2.倘有用餐需要,請各校於防疫規範下規劃用餐(以套餐為原則、不共食等)。

        3.倘競賽所需,可進行化妝,惟不可共用化妝品。

        4. 於休息區進行賽前練習,惟請注意場地通風狀況及各團隊距離避免過於擁擠。


 
四、請依旨揭防護措施處理原則辧理,另本館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發布之疫情等級及防疫措施,滾動調整各項防疫措施及規定。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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