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計劃


一、依據

依據教育部94年12月公布之《藝術教育政策白皮書》行動方案之「5-2-1輔導設置各項奬學金,奬勵特殊藝術成就」辦理。

二、目的

1.發掘國內外美術創作有特殊潛能之學生,激發其優異之藝術才能。

2.促進國際間藝術教育之觀摩交流,增進彼此之友誼與合作關係。

三、.執行單位

1.指導機關:
教育部、外交部、文建會、新聞局、僑委會、陸委會、交通部、觀光局

2.主辦機關: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3.協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各國駐華大使館及代表辦事處

4.承辦單位:
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

四、活動內容

1.研習活動

邀請國內(或包含部分國外)專家學者透過實際的研習與深度對談,啟迪學生創新思維增進藝術視野。辦理方式採多元互動方式進行,並藉由實際觀摩研習活動,增進學生之藝術視野與創新思維。

    2.創意競賽

    表現「我們生活的特色」,依據個人經驗及想像,發展創作靈感。

    3.文化交流

    透過講述、發表、聯誼促進國際國內學童的友誼與合作。

五、活動行程安排

活動地點:台北市

活動時間:99年8月27-28日

六、參加對象資格(須具備下列之條件)

1.基本條件:

以中華民國第四十一屆世界兒童畫展徵集之國內獲特優獎、國外獲金牌或銀牌獎之具有藝術特殊才能之學生。

2.美術成就表現:

(1)參加各類美術比賽成績優異。

(2)參與各類美術活動或社團表現優異。

(3)對美術創作活動具有濃厚興趣。

  3.個人生活可自理者,國內限國小三年級(九十九年九月入學四年級)以上學生參加。

七、名額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學生30人,其他國籍之學生3人。

八、申請方式

填寫推薦報名表(盡量檢附其他優異表現證明)

曾參與繪畫相關之國際或國內全國性比賽,榮獲相當於前三名之個人獎項的得獎證明文件影本,可列入優先遴選對象(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之文字)。

報名:前項文件於99年6月10日前寄達台北市和平東路2段345號6樓「藝術菁英國際交流遴選小組」收。

錄取通知:承辦單位委請教授及專家擔任評審委員,評定優先錄取順序名單。獲錄取者,由承辦單位個別通知並公布於臺灣藝術教育網(http://ed.arte.gov.tw)。

九、活動費用

由主辦單位籌措,參加者自報到後至活動結束費用全免。

附註:未盡事宜由主辦(承辦)單位另行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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