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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以下稱「本館」)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及第19條規定,旨在說明本館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目的、類別、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並保障資料當事人之權益。向您告知以下事項,請於提供個人資料前審慎閱讀。

一、個人資料蒐集目的:

本館因執行「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業務需要,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進行蒐集,依該公告之分類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956,特定目的及代碼如下:
1.教育或訓練行政(一○九)。
2.資(通)訊服務(一三五)。


二、個人資料蒐集類別:

依據上述特定目的,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包括:
1.識別個人者:姓名、地址、電子郵件、電話。
2.個人描述:出生年月日。
3.學校記錄:就讀學校、年級、系所。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期間: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報名資料保存起訖從當年報名10月至隔年10月。
2.地區:中華民國境內 (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
3.對象:本館及本館所屬上級機關、決賽承辦相關工作人員及資訊維護人員。
4.方式:

(1)辦理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報名、資格審查及競賽作業。
(2)競賽聯繫、檢錄、賽務推廣及相關行政作業。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您就本單位保有您的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當事人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就其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1.查詢或請求閱覽。
2.請求製給複製本。
3.請求補充或更正。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5.請求刪除。
行使方式: 如欲行使上述權利,請聯繫本館業務承辦人,我們將於收到請求後儘速處理。


五、拒絕提供個人資料之影響:

若當事人拒絕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資料不完整或不正確,可能無法完成報名、資格審查、競賽通知、成績公告及其他相關競賽作業。






公告日期:2026-09-01   電話: (02)2311-0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