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2
113年第十一屆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即日起開始受理推薦
教育部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獎勵其對藝術教育之卓越貢獻,並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業務之推動,特辦理本活動。
◎獎項:
一、團體獎項:績優學校獎、績優團體獎。
二、個人獎項:教學傑出獎、活動奉獻獎、終身成就獎。
◎推薦方式:
團體與個人之推薦,由各團體、法人、學校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向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推薦,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應辦理初選後推薦之,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說明如下:
一、全國性團體、法人及本部主管之學校、機構,請於113年5月31日前將推薦表函送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惟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主管學校,請逕送該署辦理。
二、依法設立之團體、法人、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團體、學校,請於113年5月31日前向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提出申請,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於7月30日前將初選結果連同推薦表函送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
相關表件請至推薦表格(網址:https://web.arte.gov.tw/AECP/index03.aspx)下載使用,請依推薦表注意事項填寫,並上傳所需電子檔。
如有填表相關疑義,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林小姐,電話02-2311-0574轉分機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