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選收件
收件規定
  • 請先至"參賽表單下載"下載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並於參賽者專區依照其步驟填寫相關資料, 並將授權書附上親筆簽名及轉成JPG檔,連同學生證正反面與作品一同上傳。
  • 收件時間:98年6月10日 (三) 上午9時開始至9月7日 (ㄧ) 下午3時截止。收件截止時,作品及有關資料傳輸若遇網站塞車或中斷之情事者,本館得委由執行單位查明後補 行上傳或代傳之。
  • 參賽上傳之作品、資料均不退件,請自行留底或製作備份。

參賽注意事項

  • 參賽者請詳實繕打 500 字以內之作品說明。
  • 參賽者每人同一類別僅限參加 2 件作品,與他人共同創作者亦同。多人共同創作時,報名人數不得超過 5 人。
  • 本競賽係採匿名審查為原則,參賽作品中不宜呈現作者姓名、就讀學校等作者基本資料,如有特殊情形需顯示資料者,同校評審委員須予迴避。
  • 各類參賽作品主題不限,惟作品須以創意為主,不得抄襲臨摹他人作品,若有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參賽者自負相關責任。其中影音藝術創意類、表演藝術創意類,如屬再詮釋或演出他人之作品,必須另加入參賽者之主體創意,且不得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參賽作品規格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會於複審時合議認定之。
  • 作品如係抄襲臨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獲獎資格。上述情事如已發給獎金、獎狀時,所領獎金、獎狀應交回主辦單位。
  • 參賽者若有違反本計畫之情事,或作品規格經評審委員會合議認定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得不予受理報名及評審。其他未竟事宜由評審委員討論決定之。
著作權授權規定
  • 為擴大藝術教育推廣功效,參選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於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應授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無償利用,且不限定該著作財產權之利用地域、時間、媒體型式、次數、重製次數、內容與方法,並不得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行使著作人格權。
  • 為配合教育研究與推廣,獲獎作品得由本館安排於本館刊物、網站、光碟或其他媒體發表,並匯入本館臺灣藝術教育網資料庫,不另致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