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團體項目:2案同意調整。
一、【團體北區第43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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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實施要點」第陸點、第二款、第二目之10規定略以:「離島學校之參賽團隊因飛機航班時間致有賽程出場序調整需要,經參賽團隊提出證明申請及經主辦單位同意者,得逕予安排於同類組之最先或最後出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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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據本館115年1月27日藝演字第1150000238號函,同意115年3月11日 國立宜蘭高中音樂館「絲竹室內樂合奏國小團體B組 - 金門縣 縣立中正國小」第43場次(下午場) 出場順序調整為最先出場,出場序編號調整為第14號。
二、【團體北區第69-70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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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實施要點」第陸點、第二款、第二目之9規定略以:「參加團體項目兩項以上比賽者,請於報名表上詳實註明所有參賽類別。惟遇有賽程衝突者,參賽者應自行調整人員。若調整人員仍無法排解,經參賽者書面提出證明申請及經主辦單位同意者,得逕予安排於同類組之最先或最後出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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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花蓮縣 縣立花崗國中」管樂合奏國中團體A組排定於115年3月8日 第13場次(上午場)出場序編號第6號、銅管五重奏國中團體B組第69場(上午場)出場序編號第13號。考量該校參加前開2場次為同一時段、有重疊且無法調整情形;爰依前開規定,安排出場順序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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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據本館115年2月5日藝演字第1150000320號函,同意115年3月8日 國立羅東高中演藝廳 「銅管五重奏國中團體B組 - 花蓮縣 縣立花崗國中」第70場(下午場)出場順序調整為最後出場,出場序編號調整為第23號。
三、本案同意函及調整後各參賽團隊出場順序,請參閱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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