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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館115年1月14日藝演字第1150300019號函暨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第5點第2項第2款第9目辦理。
二、旨案將於115年2月12日(星期四)上午10時整於本館第3會議室(臺北市南海路43號)公開抽出個人項目各類組指定曲目,歡迎與會見證。
三、前揭指定曲目,俟確認無誤後,將於當日下午6時前公告於本比賽官網(https://web.arte.gov.tw/music/)。
四、聲樂獨唱類注意事項:(一)聲樂獨唱類,當年度若有舉行比賽時,其指定曲 : 由參賽者於「指定曲目」中自行擇一演唱。(二)聲樂獨唱之高中職及大專 A 、 B 組,其自選曲 : 應選擇藝術歌曲、歌劇、神劇或民謠演唱。違反者一律不予計分;餘請參照實施要點伍(二) ~ (三)比賽曲目規則及分項規則。(三)當年度若有舉行聲樂獨唱類比賽時,除藝術歌曲、民謠得移調演唱外,其餘均不得移調演唱,如有違反者,得由各別評審酌予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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