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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藝美術
(一)戲棚
戲棚即是布袋戲演出時所使用的前場舞臺,為劇團的固定設備。民國以前,一般布袋戲之戲棚為木雕「四角棚」,高和寬各約四尺,深約一尺半,樑柱用繁複的雕飾裝飾。民國初年以來,再精緻雕刻增大為「六角棚」,俗稱「彩樓」,高及寬各約五、六尺,深約二尺,其精緻程度可與富麗堂皇的廟宇殿堂媲美,堪稱木雕藝術的精品。除精雕外,更考究的彩樓還裝貼金箔,但價格非常昂貴,一般戲班的經濟能力難以購置。
彩樓的構造可分成蓋、柱、屏及底座等部分,可以隨時拆解,方便於裝運。中日戰爭期間,開始採用佈景舞臺,布袋戲班幾乎都改用佈景。金光布袋戲盛行之後,彩樓逐漸被色彩鮮艷的螢光舞臺所取代,精緻的彩樓只有少數較具規模的布袋戲班才能擁有。目前一般野臺布袋戲劇團,常以臨時搭建的戲棚來代替,甚至以小貨車搭配簡單布幕來演出,精美的彩樓已難得一見。
(二)戲偶雕刻
傳統布袋戲的偶頭採用雕刻方式製作,早期臺灣戲偶的雕刻源自大陸,有花園派和塗門派之別。花園派宗師是清同治年間泉州原名長青的江加走,擅長雕刻,戲偶作品達一萬件以上;塗門派則擅長粉飾,尤以大花臉見長。
臺灣戲偶除泉州雕製藝師以外,後來本地師傅也開始自行製造,材料則使用木雕(樟木或榆木),或用塑膠、紙漿、木屑凝固塑製而成,目前大多使用壓克力灌模製成。
布袋戲戲偶可分成身架、服飾及盔帽(頭戴)三部分;身架又可分成頭(木雕)、布身、手(木雕文手或武手)、布腿(實心)及鞋(靴、木雕)。偶頭造型依生、旦、淨、丑分類,扮相達七、八十種之多,除有彩繪臉譜外,常有活動的嘴巴和眼睛。戲偶手掌採木雕,並分為手掌與手指,以便於靈活表演;「尪仔手」又有「文手」與「武手」之分,文手手掌以兩節相接,可揚起或下垂,表現出不同的動作,掌心以鐵絲圈成小圈,可插入扇子、拂塵等道具,武手中空握拳,用來插入武器等道具。
(三)盔帽製作
布袋戲盔帽製作融合了剪、糊、塑作等多項民俗手工藝技術。完整的戲籠,必須備有數十種盔帽,才能配合各種劇目和腳色的需要。而布袋戲服飾,則有刺繡之美。在戲服方面,基本上是融合唐、宋、元、明歷朝服飾的風格,演出時不因劇情時代的不同,而做不同選擇;但一般來說,服飾有男女、文武及貴賤的分別,不得任意穿戴。
(四)道具、武器及動物偶
一般布袋戲道具有文案、桌椅、扇子、葫蘆、杯、壺、盤和拂塵等。武器有劍、大刀、排帶刀、金錢槍、月牙刀、鎚、青龍偃月刀、以及雌雄劍…等。動物偶則視劇情所需而定,以龍、馬、老虎等幾種大型動物最為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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