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報名注意事項

1.  開放報名時間為113年3月1日上午9時起至113年4月30日下午5時止。


2.  本(113)年度戲劇劇本項徵選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詩詞項徵選新詩。

3.  請先備妥作品電子檔(作品以.doc、.docx、odt檔上傳),個人資料、曾發表之作品、獲獎紀錄(無可免填)及創作理念(創作背景)等資料,再進行本線上報名作業。


4.  打*者為必填欄位。(個人資料請務必正確填寫,得獎者將同時以通訊地址及電子郵件通知)


5.  線上報名過程中,請勿以「回上一頁」方式修改資料;若資料填寫有誤,請繼續完成報名流程,系統將於報名完成後,顯示您已完成線上報名作業!及您的收件編號。再以此收件編號至本報名系統之「線上報名查詢」進行修改(可參考「交流討論-Q&A」)。

6.  報名成功後須列印作者資料表及創作理念。參選作品稿件及創作理念不得書寫或繕打姓名或筆名。

7.  作品應以電腦繕製,字體為Word新細明體12號字,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繕打,逐頁編列頁碼,直接將作品上傳,並列印一式六份(得雙面列印)。將創作理念(亦列印六份)裝訂於作品第一頁(左上方訂書機裝訂一針即可)。


8.  身分證明文件,請影印身分證之正反面影本黏貼於資料表欄位。(尚未領有身分證者,請附上護照影本或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影本)


9.  教師/學生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貼於資料表背面或另附(教師證明文件包括合格有效之教師證書、立案學校之聘書、退休教師證書)。 


10.  繳交資料包括:作者資料表、身分證明文件、教師/學生證明文件各一份;創作理念與作品一式六份。以掛號郵寄至100052臺北市南海路43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並註明「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字樣及參賽項目。資料不齊或違反本獎要點參選限制者,應不受理。繳交之資料,概不退還,參選者應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