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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欣賞─作品欣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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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吳佩俞
作者 吳佩俞
學校 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中
科系 音樂班

望月懷遠

佳作

參選組別
教師組
創作時間
2001年
參選項目
音樂作曲
作品欣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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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理念

這首詩訴說著在月夜裡,思念著遠隔天涯的情人而整夜不能成眠,相思不眠之際,有什麼可以相贈呢? 一無所有,只有滿手的月光。這月光飽含著滿腔的心意,可是又如何能贈送給伊人呢? 還是睡吧! 睡了也許能在夢中與之歡聚。 很能體會詩中這般深刻的思念,如影隨形地充滿著整個意識,久久縈繞不去,令人焦躁苦惱,卻又是甘之如飴。<歌詞>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時。情人怨遙夜,竟夕起相思。滅燭憐光滿,披衣覺露滋。不堪盈手贈,還寢夢佳期。-----張九齡之 “望月懷遠”

評審感言

吳丁連

感言之所以為感言,在這裡,意指對某物的觸動而言之。評審感言在這意義下,是針對「評審」的自身、過程與在評審的作品裡,所見、所知、所感而發,並以「一般性」的觀察作為進路(approach),因而不涉及對具體作品、個別人物、評審過程的細節,作描述或議論。它訴說的基調,近乎思(thinking)的表達,而較少感性的揭示。
此評審感言分三部分論述之 :
一. 音樂創作在評審上的意義相對性和此次評審自身與其過程的說明
二. 參選作品的特色
三. 評委的感言或評審的依據

一. 音樂創作在評審上的意義相對性和此次評審自身與其過程的說明
作品若作為作曲家感思的體現,那麼每首作品皆是作者在特定時空裡對生命情思觸動的響應或揭露。它們的存在就在於它們各自開啟的自身感性世界 而已,實在無須也不能以優劣來作論斷。若要論斷,這些論斷也只不過觀/聽者的觀點與其對象作品相對應的關係之結果。這結果始自觀聽者,終也回歸觀聽者,與作品存在的自身無關。然而,一旦作品落在世俗的文化活動裡的評審情境(context)裡,所有參選作品,就不得不在評委各自的「才」、「氣」、「學」、「習」(文心雕龍∙體性篇)所形成不同的音樂見解及評委當下各自所採取的進路相互交感、妥協、檢驗、說服下,產生比賽所期待的優劣次序。
此次評審委員會依文藝創作獎評審要點,由五名委員組成,評審分二階段。初審由評委各依自身音樂觀定義評審要點的評審原則 —「兼顧傳統的創新、廣泛採納各種風格,依據作品之創意,作品理念(內涵) 、技巧、表現風貌(風格)等重點進行評審」給予參選作品不同名次等級,主辦單位再以量化的方式,擇取優先的前八名進入複審。複審以會議的方式進行。五位評審推舉其一為主席,以利於維持會議進行的框架。評審會議的前提在於承認評委們音樂上的見解、好惡的不同,而會議的神聖性作用在於它能提供一個無預設結果的「開放」討論空間,以讓評審面對無具名的參選作品各抒「管」見(任何言說緊繫著觀點的存在,否則無從言論)進而相互折衷、說服、討論,最終以一個計量式的共識,完成此會議的任務。

以上的敘述,在於說明作為精神文化的音樂創作之評審過程,永遠逃不了評委的主觀性,所以評審見解來作為作品意義階層的參照點永遠是相對的,而非絕對的。這也因而說明了作品自身的意義與評審下的意義是不同的,前者強調作品「以道觀之,物無貴賤」(莊子∙秋水),後者強調作品「以俗觀之,貴賤不在己」(莊子∙秋水),而在評委見解相互調節裡。

這樣的說明,同時也道出一種期許的感言,希望此文藝獎的所有參與者,能了然得獎與評審的依據,不會因得獎與否,而左右自己原有創作的信心與熱情。以質言之,唯有在無前提制約下的創作,才能聆聽自己內在情思的召喚,才是真正的創作,也才是教育部文藝創作獎所鼓勵創作的基本精神。

二. 參選作品的特色
此次參選作品的風格多樣、豐富,觀聽之後,彷彿聽到一位一生為創作努力不懈的作曲家,在不同生命階段有不同風格之聲音訊息 : 有的純為感興而寫,有的為音色技巧而寫,有的為情而發或為理而寫,有的為可聽到的聲音,有的為想像得到的聲音,有的為聽不到也想像不到的聲音而寫,可說「各師成心,其異如面」。然從參選作品的表達方式及它們的記譜來看,隱約可見到二種不同類型的作曲者 : 一種是主修作曲的作曲者,另一種是非作曲主修、但愛好音樂創作的作曲者。前者的作品,常出現較多的二十世紀的音樂語言特色,強調將調性音樂的素材,作為某種程度的解放(如形式、不協和音程、聲音、節奏的解放),尋求另一種與自己傳統的結合,或個人表達目的的表現。後者的作品,常出現為大家所熟悉的西方傳統、藝術音樂和70 – 80 年代流行於台灣樂壇所謂「中國藝術歌曲」的語言特色,著重意義單元表達的清晰、記憶性,和具有文化聯想的情感指涉性。前者常著重二十世紀的音樂的概念、技巧,有時易現「文」過於質的特色,導致過往的西方二十世紀作曲家的痕跡多,自己的感思少。後者也常因音樂語言與傳統習慣的音樂語言有較多的聯繫,所以較易以創作感性的表達,然而有時也會帶出「質」過於「文」的特色,缺乏新鮮性,易成為音樂上的順口溜,不易留住觀聽者的專注。若擱置這些參選作品在它們音樂文化傳統情境的關係,而就作品自身的存在而言,這些參選的作品,每一首各具特色,各有其巧妙。它們的特色與巧妙處,成就這些作品存在的本質來源。

三. 評委的感言或評審的依據
複審會議後,每位評審被要求寫下評審感言或評審作品時的依據,使評審與其過程的幽微性得以昭告。

賴德和 (複審會議被推舉的召集人)
『兼顧其作品的實現可能,及相對的創意性。
音樂的抽象性,比起語言文字的特定性,方便多了。』


林進祐
『 1. 有創意、有自己的想法
2. 記譜完整、結構完整 (意念能完整表達)
3. 對音樂富有獨創的想像空間
4. 避免他人的創作語法 』

柯芳隆
『本次作品,技巧普遍在水準之上,有的在樂曲結構上,以嚴謹取勝,有的在樂器音色的開發,甚具創意。』

吳丁連
『不論作品境界的雅俗,也不議作品表達手法的新舊,而只問作品是否通過「有效的手段」,創作出的不同的表情姿態的意義單元,和這些單元是否能統整轉化為一個抽象的「意義」的整體性(totality)裡。而這整體性是否具有可被辨認的獨特性,是否能與創作者參選時所提出自述的創作理念相呼應 ? 是否具有足夠的召喚魅力,讓它的觀聽者向它所開起的感性世界開放。』

潘皇龍
『教育部文藝創作獎為台灣歷史最悠久,持續最長遠,也影響最深遠的作曲比賽。作為音樂界的一分子,當然希望它能持之以恆,嘉惠樂壇。今年的作曲比賽,各種編制、各種音樂語法都有。有較現代,受西方現代音樂影響的;有較為傳統,深受傳統音樂影響的作品。雖然有些較為成熟,經過自我消化過;卻也有不少學習的痕跡,有待進一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