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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欣賞─作品欣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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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洪億津
作者 洪億津
學校 國立交通大學
科系 音樂研究所

王維的三首詩

佳作

參選組別
教師組
創作時間
2010
參選項目
音樂作曲
作品欣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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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理念

《王維的三首詩》鋼琴三重奏包含三個樂章,分別為:《鹿柴》、《竹里館》、《送別》。在原作詩中,不只有視覺上的意象,也內含豐富的聲音意象,以詩作為創作之前引,嘗試以聲音表現出詩中的意象,與其意象之間所暗示的內心之情,其結構型式亦以詩中意象的組織方式作為思索的主要方向,以表達作曲者對這些詩中所及的意象世界的詮釋。第一樂章《鹿柴》的詩句為:「空山不見人,但聞人語響,返景入深林,復照青苔上。」第二樂章《竹里館》的詩句為:「獨坐幽篁裡,彈琴復長嘯,深林人不知,明月來相照。」 第三樂章《送別》的詩句為:「山中相送罷,日暮掩柴扉,春草明年綠,王孫歸不歸。」

評審感言

吳丁連


此篇感言承「98學年度教師組音樂作曲項評審感言」而言。感言之所以成為感言,因為有所感而言之。而此篇感言就在這意義下,說出在評審自身過程與評審作品裡,所視見、所聽聞之感思。「感言」在此成為「言感」。而這種承應去年的評審感言,主要在於今年教師組音樂作曲項的評審委員(在主辦單位的有意與無意邀請下)如同去年,分別由賴德和、柯方隆、潘皇龍、林進祐、吳丁連組成,加上今年評審辦法與去年ㄧ樣,皆依相同的比賽評審原則,因而對於相關評審的自身與說明,如同去年評審感言所述,在這裡不再贅言。今年的感言將從ㄧ個緣起偶遇的評審觀點 –作品與其創作理念的關係上來論述之。

ㄧ個緣起偶遇的評審觀點
引發為文者將感言集中在作品及其創作理念之關係,是來自評委們在評審過程裡對它的注意。他們的注意不是來自於作品或創作理念各自的自身,而是來自作品與其創作理念之間應對關係裡的觀感之落差。如帶有道性意味的創作理念或作品標題,其音樂風格卻靠近西方現代表現樂派的表達-彰顯了人的無意識層的活動,任由音樂情感「事件」無因果的跳躍而造就了焦慮、不安、激動而近乎歇斯底里似地的表現之風格。如此的俗情特性與ㄧ般人對「道」性的印象 – 希言、自然、無我、靜、淡…等相關於「道」的本質,有很大的反差。這反差迫使評委留意它的存在,也讓評委有意無意地將原先可聽從他們自由意志與感受而自由擇其的觀點突然轉向了這個引人注意的觀點–作品與其創作理念的關係。但,這聚焦的觀點並不妨礙評委們因「學、習、才、氣」、「見、聞、覺、知」的不同而產生的豐富多樣性的音樂觀與品味,反而它能讓評委評審見解的討論更能聚焦地、有效地達成會議的預期 。
這個臨時起用的觀點,並不因它突然的闖入,而视它為一個無關緊要的權宜之計,反而因它緣起的存在,為評委之論斷提示二件事 :
1. 對創作者表達獨立自主性的尊重
2. 文字書寫的創作理念必須對其對應的音樂作品有某種程度的聯結關係
參選作品及其文字書寫的創作理念之特色
從此次應徵作品所提交的創作理念內容,可得知此次應徵者對「創作理念」一詞的解釋很寬,各依其理解而寫。有的視「理念」為創作動機,說明書寫曲子的理由; 有的視「理念」為一種寫作的「雜感」、「雜記」,記錄創作所要表達的事項或使用的材料與方法 ; 有的視「理念」為作品故事情節的敘述,著墨在作品非音樂的故事性 ; 有的視「理念」為作品「整體質」(Totality),描述作品的整體感受,和/或用來敘述形構作品整體之全的手段與方法;有的為以上四項任何任意的結合,莫衷一是。若以「無物不然」、「無物不可」《莊子∙齊物論》的道性觀點來看這些文字書寫的創作理念,每篇皆可視為創作者對他現下存在表述的創作觀,實無需做價值論斷;但從經驗世間的對偶性原則來看書寫理念的行文邏輯、文字使用層次、書寫的觀點與音樂本質的關係而言,它們就有輕重、 深淺、 表裡之分。這區分也留給評委們對它們評價的可能。

這些應徵作品的書寫理念,除了以上所說的特色以外,最醒目的,莫過於他們的「俗情」與「道性意味」的內容。依常理言,我們從出生就投向我們的俗情世界,我們接受那世界,習慣它,且逐漸地视這俗情現象所形構的大眾見解為理所當然,並不知不覺地聆聽它對我們在世俗世界價值取向的支配。如此,創作表達的內容理應以俗情為內容,以大眾性為手段。在如此見解下,道性意味的創作觀,顯然很突兀,似乎是對俗情的情態意氣 (如 : 喜怒哀樂,慮嘆變慹,姚佚啟態《莊子∙齊物論》)表達的放棄,而朝向一復歸空靈致遠、渾然如一的境界。

道性境界觀的啟發
一位居住在人間世的作曲家,欲表達道性境界,可能有二種 :一者,他嚮往一種「超凡脫俗」的道性境界,而這一嚮往的境界可能來自作者為一些與道性意味相關聯的文學、詩、詩論、哲學、繪畫、畫論…等所激發而得的; 而另一者,為他修道所體道的境界。照理講,道性境界是存在於道者的心靈性情裏,任何藝術形式(詩、音樂、文學、繪畫…)想捕捉它,難免要借用俗情世界所關注的表達它的材料與技藝來達成。但,這種藝術化的道性境界不再是道性境界的自身,而僅能视它為創作者對道性境界的嚮往之描述或對它體驗之響應。換句話說 ,道藝之境不是道境,但也不離道境。這種帶有道性意味的創作理念之出現,是否能如道的觀念帶給俗性生命的反思,而能有助益於對習以為常的俗情表達的創作觀提供一個更寬的反省空間,使我們的創作觀不致於習慣地流於ㄧ種單純的情識活動或滯留在某種已存音樂流派而搖旗吶喊,而忽略對自己真實生命之感思的聆聽。
結語
比賽並非創作的本質,也非創作的原動力。唯有創作者有其生命的情思感懷,方能成就其創意的來源。基於此,我們的創作才能為我們居住的時空留下生命存在呼應的精神性的聲音,也才能成為比賽的主辦單位所希望的台灣主體意識的聲音。



部分評委感言和/或評審依據
賴德和(複審會議召集人)
1.藝術即表現—表達創作者的情思與感懷。
2.存在即歷史—創作者非孤立於時空與傳統之外。
3.手段即目的—選用的素材、操作的技巧不可背離前兩項。

林進祐
本次參賽的作品均有相當高的水平,個人對作品優勝高低入選評定的依據如下;
1.作品結構的完整性,且能充分的表達其創作的理念。
2.具有合理性且富獨創性寫作技巧。
3.清楚與正確的記譜法。
4.作品內容豐富,與符合徵曲主旨。
5.若能關懷我民族音樂則更佳。

吳丁連
以物的「如相」來論,所有應徵作品「無物不然」「無物不可」。評委的職責,僅在現實起用下,不得不依其「成心」在俗世世界的對偶性原則找到起評斷之依據 ━ 作品與其創作理念之關係 :
1.作品是否有效地體現書寫創作理念之所述
2.音樂理念在它的傳統文化脈絡裡是否有它的超越性、創意性或對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