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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退件說明

發佈日期:【2021/11/26】

一、依據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優等以下作品退件
(一)高中職以下:請各縣市政府至郵政博物館(臺北市中正區6樓收取退件
1.11月29日:雲林縣、嘉義縣市、新北市、苗栗縣、臺中市
2.11月30日:南投縣、高雄市、屏東縣、宜蘭縣、基隆市、彰化縣
3.12月1日:花蓮縣、臺東縣、臺南市、桃園市、臺北市、新竹縣市
(二)大專:請各校於11月29日至12月1日至郵政博物館6樓收取退件
(三)離島:本館委請廠商寄至送件學校

三、特優作品將進行美展巡迴展出,預計111年6月中旬退件至得獎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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