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22/6/17】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15日臺教師(一)字第1110058167號函辦理。
二、111學年度將視疫情等實際情況,如試辦部分類組決賽現場創作,其類組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三、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11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