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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書法類決賽現場書寫 比賽規則

一、  參賽者請依座位牌標示入座,不可自行更換座位。
二、  主辦單位提供每名參賽者空白宣紙4張,參賽者在90分鐘的書寫時間內,可以自行運用於試墨或書寫
三、  請參賽者將識別證別在胸前以利辨識。
四、  書寫完成後請自選1張作品留置桌面,並將作品標示卡2張分別黏貼於作品背面的右上及左下角。其他兩張宣紙請自行帶走。
五、  試題(書寫內容)在監場主任宣布比賽開始之前,不得拆閱。書寫內容指定2題,請參賽者自行選擇1題書寫。書寫字體不拘,須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鈐印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六、  比賽時間終了,須立即停筆書寫。。
七、  除主辦單位提供用紙,不得使用其他紙張書寫。
八、  書寫時除自行準備之墊布外,禁止於比賽用紙下墊置其他物品,且墊布不得繪有米字格、九宮格等。
九、  不得攜帶行動電話、平板電腦、或其它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錄影 (音)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
十、  比賽開始30分鐘後始得離場。
十一、 試題紙(包括信封)及比賽規則,不得帶走。提前離場者請交工作人員,書寫至比賽時間終了的參賽者,請與自選作品一起留置於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