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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現場書寫簡章

一、目的
    為提倡書法創作風氣,推廣書法藝術,特辦理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獲甲等以上者參加現場書寫。
二、  組織
設立「105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由下列單位組成之。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委員由書法類決賽評審委員擔任。
 三、參賽組別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各組,包括: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普通班組、國中美術班組、高中職普通科班組、高中職美術科班組、大專美術科系、大專非美術科系。
四、比賽程序
(一)  決賽初選:
 各縣市政府(含大專院校)於105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將初賽優秀作品送達主辦單位,由評審委員擇優若干名學生參加現場書寫。
(二)  決賽複選:
 獲初選評定為優等以上者,主辦單位於105年11月18日前以下列方式通知參加105年12月3日(星期六)下午2時30分於郵政博物館舉行之現場書寫(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1. 依據報名表聯絡資料,郵寄參賽通知。
2. 公文函請各得獎學校轉知獲選學生及指導老師。
3. 本比賽官網公告獲選名單(網址:http://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
4. 主辦單位完成前述3項作業,即視為參賽通知已送達參賽者,參賽者及其關係人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提出申訴。
5. 未參加複選現場書寫者,仍以佳作列計。(如現場書寫作品之水準與初選作品有明顯差異者,經評審委員決議得取消給獎。)
6. 未獲選參加決賽複選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  參賽須知:
(一)  參賽者於比賽當日須攜帶學生證或附照片之身份證件辦理報到手續,若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有疑義時,得先准予參賽,由主辦單位拍照並請簽立切結書以備後續查驗。
(二)  報到時間及比賽程序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並於比賽官網公告,逾時報到即無法參加現場書寫。
(三)  試題(書寫內容)由本會指定2題,由參賽者自行選擇書寫。書寫字體不拘,須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鈐印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四)  國小、國中組以宣紙對開(約34×135公分)書寫,高中職組以上以全開(約68×135公分)書寫,主辦單位提供宣紙,其它筆、墨、硯、墊布、紙鎮、鈐印等相關用具,皆由參賽者視個人需要自備。
(五)  書寫時間為90分鐘。主辦單位提供每名參賽者空白宣紙3張(有關宣紙種類等資訊由本會另行通知並於比賽官網公告),參賽者於書寫時間內自行運用於試墨或書寫,並於書寫完成後自選1張作品參加決選,其它用紙請自行攜回。
(六)  下列事項請參賽者務必遵守,違者現場書寫作品不予列入決選評定:
1. 比賽時間未開始,禁止翻閱試題及主辦單位準備用紙。
2. 比賽時間終了,須立即停筆書寫。
3. 除本會提供用紙,不得使用其他紙張書寫。
4. 書寫時除自行準備之墊布,禁止於比賽用紙下墊置其他物品,且墊布不得繪有米字格、九宮格等。
5. 不得攜帶行動電話、平板電腦、或其它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錄影 (音)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
6. 離場時須遵照主辦單位當日現場安排,由工作人員引導離場。
(七)  主辦單位有權錄製比賽實況錄音、錄影,除用以申訴事件處理參考,並得作為推廣教材、活動宣傳及存檔之用。
(八)  比賽如遇地震、火災等重大事故,由主辦單位依現場狀況決定因應措施。
(九)  前述各項參賽須知如有修正,以正式寄發之書面參賽通知為準,並於比賽官網公告。
六、  申訴規定
  (一)參賽者如有申訴事項,應於比賽當日於現場由參賽者本人填具申請表送交監場主任,逾時不予受理。
  (二)申訴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有關比賽場地、時間安排等非比賽規則問題,不得提出申訴。
  (三)申訴事項由本會組成爭議處理小組處理之,並書面回復申訴人。
七、  評選
  (一) 複選:
       主辦單位將參賽者之送件、現場書寫作品,併同送請評審委員進行綜合評定後圈選,取圈選數高者為優等。
 (二) 決選:
將優等作品由評審委員以等第法計分,取等第數字累積最少者為特優(如未達評審水準,特優得從缺),若積分相同,再評等第,積分數字少者優先,餘類推,統計結果如有三分之二以上評審委員對特優有疑義時,得予以重評。
八、   其他
  (一)所有參加現場書寫學生,本會致贈書法相關紀念品1份。
(二)獲選參加複選者之送件與現場書寫作品,皆列入105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優勝作品專輯。
(三)獲選參加現場書寫之學生,如就讀學校位於離島、或可出具中低收入戶證明者,皆得向本會申請補助長途大眾運輸交通費。申請方式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詳請可另電洽02-23110574分機236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