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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項目全區】參賽相關提醒事項♥♥

發佈日期:2026/3/11

    

【個人項目全區】參賽相關提醒事項:

 

1.請詳閱各比賽場館動線及注意事項影片:https://reurl.cc/Zl30nW領隊會議手冊、QA及簡報亦請詳閱)。

 

2.為顧及交通雍塞之可能性,請參賽者務必掌握時間提早出發

 

3.上午場報到時間為8:00-8:30,比賽開始時間為8:30;下午場報到時間為13:00-13:30,比賽開始時間為13:30。未完成報到者,可於唱名前補辦報到手續。完成報到後,請於休息區等候工作人員叫號。上臺唱名前抵達現場皆可辦理報到。建議參賽者善用本比賽官網「各比賽場地順序即時查詢系統」查詢比賽進度,務必確保於個人序號唱名前完成報到。(為利比賽流程順暢,工作人員優先辦理各場次序號前5號選手報到手續,其他參賽人員請依序排隊等候)

 

4.中山堂最早進場時間為8:00,參賽者可於7:50至秀山街入口排隊等候依序辦理報到;其他比賽場地之休息區於上午7:30開放,休息區以當場次參賽者優先使用,倘仍有餘位,始開放已完賽之參賽者入內。​

 

5.各類組參賽者於決賽當日應攜帶附照片學生證,另得以數位學生證或學籍系統登入後附照片之學生身分證明頁面,符實進行驗證

參賽者未帶證明文件,經告知補驗時起1小時內,應備齊證件向檢驗人員補繳驗正;逾時未驗,則其比賽成績不予計分(為顧及時效,可以傳真、電子檔案代替原件);如因適逢假日學校未能開立在學證明,得先以其他附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加切結書替代,並至遲應於第一個上班日上午9時前完成補驗。

 

6.參賽單位(人員)請統一至報到處,憑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健保卡、駕照、學生證或護照)領取所需證件。每位參賽者可憑一張證件(離場前請至報到區領回個人證件),同時一次領取(1)陪同人員證、(2)伴奏證、(3)翻譜人員證、(4)攝錄影證(每位參賽者限領2張攝錄影證),請於報到時統一辦理,恕不分開發放領證人員請遵守拍攝與場地規定,比賽結束後請務必回報到區歸還證件。

 

7.若參賽者若未能留下頒獎領取獎狀,請於報到處繳交44元掛號郵資、並於大會所提供之信封填入正確收件住址,決賽承辦單位將會於當日比賽後之隔日協助將獎狀以掛號方式寄至指定處。

 

8.觀賽區禁止攝錄影,進入攝影區須佩戴攝影證(僅能攝錄影自身參賽者、攝影裝置腳架請於外場架設再進場),並依工作人員指示進入(離開)。​

 

9.攝影請務必分流

若須至後臺搬運樂器人員或自備腳踏板等人員,請勿同時為攝影身份(因至攝影區會來不及),請務必安排另外人手區隔、分流作業

 

10.本賽事優先保障參賽者陪同人員之入場權益,入場時請出示陪同人員證等相關證件(憑證入場)。因場內座位有限,坐滿即暫停入場;工作人員將視現場人流狀況進行清場調整,以確保當前及預備演出者之陪同人員能優先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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