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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0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個人項目【聲樂獨唱】類別補充說明。

發佈日期:2021/8/10

    

補充說明

依據【本決賽實施要點】第伍二(二)7點、第伍二(一)3點規定如下 :

★聲樂獨唱類,當年度若有舉行比賽時,其指定曲 :   由參賽者於「指定曲目」中自行擇一演唱;
★聲樂獨唱之高中職及大專 A 、 B 組,其
自選曲    :  應選擇藝術歌曲、歌劇、神劇或民謠演唱。違反者一律不予計分;

★當年度若有舉行聲樂獨唱類比賽時,除藝術歌曲、民謠得移調演唱外,其餘均不得移調演唱,如有違反者,得由各別評審酌予扣分。

餘請參照其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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