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21/8/10
補充說明
依據【本決賽實施要點】第伍二(二)7點、第伍二(一)3點規定如下 :
★聲樂獨唱類,當年度若有舉行比賽時,其「指定曲」 : 由參賽者於「指定曲目」中自行擇一演唱;
★聲樂獨唱之高中職及大專 A 、 B 組,其「自選曲」 : 應選擇藝術歌曲、歌劇、神劇或民謠演唱。違反者一律不予計分;
★當年度若有舉行聲樂獨唱類比賽時,除藝術歌曲、民謠得移調演唱外,其餘均不得移調演唱,如有違反者,得由各別評審酌予扣分。
餘請參照其【實施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