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20/3/28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10日臺教師(一)字第1090033939號補賽處理原則辦理。 二、本案補賽原規劃109年3月30日於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南海劇場辦理,惟經綜合評估,考量補賽場地設置、人員安排、防疫措施安排、經費運用及執行效益等因素,謹擇定於109年3月31日(星期二)上午8時30分假新北市四號公園文創演藝廳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