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全國學生團體項目中區-第83場次之出場順序移動公告
依據「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實施要點」第陸、二、(二)、9規定略以:「…參加團體項目兩項以上比賽者,請於報名表上詳實註明所有參賽類別。惟遇有賽程衝突者,參賽者應自行調整人員。若調整人員仍無法排解,經參賽者書面提出證明申請及經主辦單位同意者,得逕予安排於同類組之最先或最後出場。若上開安排仍無法解決者,參賽者應擇一參賽,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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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團體1案同意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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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館112年1月30日藝演字第1120000228號函,同意112年3月5日 第83場次員林演藝廳表演廳「打擊樂合奏國中組 - 臺中市雙十國中」調整出場順序為最後出場。調整後之出場順序及公文,請參閱附件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