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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項目-樂曲創作或歌曲創作】比賽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2025/2/17

    

壹、報到注意事項

一、本場次開始比賽時間為 114年3月16日(星期日)上午 8 時 30 分。

二、比賽地點:高雄市信義國小活動中心體育館

三、參賽者須於開賽前30分鐘完成報到手續;比賽開始後逾30分鐘(上午9:00前)未進入比賽會場者,視同棄權,並不得進入賽場。未完成報到手續,以致喪失比賽相關權益者,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四、報到時請自備回郵郵票44元賽後請承辦單位協助寄送評語及獎狀(依錄取等第發給得獎者獎狀)。

五、為保障參賽者參賽權益,報到後應於會場聆聽大會報告及注意事項。

 

貳、檢錄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於比賽當日應隨身攜帶附照片學生證,符實進行驗證,並由大會工作人員於參賽者手上蓋手章,始完成檢錄。僅有小學生之個人項目得以附照片之健保卡、或附照片之在學證明、或附照片之學籍證明或身分證取代;若健保卡為嬰兒時期照片,則需加附有照片之在學證明佐證。

二、如數位學生證或學籍系統登入後附照片之學生身分證明頁面進行檢錄者,須於檢錄時配合大會工作人員拍攝參賽者頭像,並由大會工作人員於參賽者手上蓋手章,始完成檢錄,並領取檢錄證進入會場,以利考場內身分查驗作業。※檢錄完成後請務必領取檢錄證並攜入比賽會場

三、參賽者未帶身分證明文件,經告知補驗時起1小時內,應備齊證件向檢驗人員補繳驗證;逾時未驗,比賽成績不予計分(為顧及時效,可以傳真代替原件);如因適逢假日學校未能開立在學證明,得先以其他附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加立切結書替代,並至遲應於第一個上班日上午9時前完成補驗。凡冒名頂替或偽造證件者,將由縣市教育局處轉所屬學校懲處。

四、

 

參、比賽會場注意事項

一、本比賽屬筆試型態,須依比賽現場公布之主題臨場寫譜創作,1題樂曲、1題歌曲,由參賽者擇ㄧ作曲。

二、比賽時間3小時30分鐘,8:30進場後,司儀宣布注意事項後,進行發放試題,確認無誤後,響鈴開始計時3小時30分,響鈴60分鐘後始得離場。

三、可使用黑色鉛筆、藍色或黑色原子筆書寫,可用墊板但上面不可塗鴉任何符號或文字。

四、學生證請置於桌子左上角(如以數位學生證或學籍系統登入後附照片之學生身分證明頁面完成檢錄者,請放置檢錄證),以便查驗。除學生證明文件(檢錄證)、文具外,桌上不准放置其他物件;進入比賽會場嚴禁攜帶樂器,以及嚴禁攜帶或配戴具通訊、感應、拍攝、記錄功能之裝置或設備(例如手機、電子錶、智慧手環、健康手環、運動手環、智慧手錶、耳機、錄影筆等各式3C通訊或電子用品),請一律關機並置於大會規定之置物區,若有違規經勸告不從者,賽務單位得予以驅離。

五、核對答案卷上與座位上的號碼是否相同。

六、比賽鈴聲響起開始作答,未響時不准動筆、並不得翻閱答案卷與試題卷。

七、答案須寫在答案卷上,否則不予計分。

八、答案卷上不得書寫姓名、號碼、任何記號;彌封處不可撕去、不可弄破或毀損答案卷,否則以零分計算。

九、比賽進行中,除試卷印刷不明准予發問外(發問前須舉手並經監試人員同意,始得發問),其餘一概不得發問。

十、鈴聲響起,應立即停筆靜坐,待監試人員收卷並清點無誤後始可離場

十一、題目卷及答案卷均一律繳回,賽後恕無提供答案卷之複印

十二、參賽者欲前往如廁時,需舉手並由賽務人員陪同

十三、本比賽屬筆試型態,當日上午考試、隔日評審團閱卷、進行計分完畢後方於官網公告成績。

 

肆、其他注意事項

一、為免影響秩序,比賽進行中,非參賽人員均不得進入比賽會場,亦不得以任何形式於比賽進行中指導參賽者,違反者將予驅離。

二、比賽會場除賽務單位外嚴禁以攝影、錄影。

三、參賽者應遵守本會所訂之ㄧ切考場規定,如有違規情事發生,依前述規定辦理。如遇臨時突發狀況,則由比賽會場緊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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