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報名圖解說明
書面報名表的送審分成(A)、(B)兩大類圖解如下
(A)以下4類:
(1)團體項目高中職以下各類組參賽者。
(2)個人項目各類組參賽者。
(3)團體項目111學年度及112學年度同類組連續特優得逕行參加決賽者。
(4)個人項目高中職以下109學年度及111學年度同類組連續第一名得逕行參加決賽者。
參賽者請於線上報名完成後,請將書面報名表(請蓋大印)送至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審核。
(
書面報名表送審核截止時間由各縣市另行訂定
)
(B)以下3類:
(1)符合比賽要點得逕行參加決賽者陸.一.(二)1.之(1)大專院校參加團體項目各類組。
(2)符合比賽要點得逕行參加決賽者陸.一.(二)1.之(2)大陸臺商子弟及其他海外臺灣學校參加團體項目各類組。
(3)符合比賽要點得逕行參加決賽者陸.一.(二)1.之(3)特殊學校參加體項目各類組。
參賽者請於線上報名完成後,請將書面報名表(請蓋校印)送至本館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