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05:指定曲跟自選曲演唱時間為多久呢? 最後修改時間: 2017/10/18 上午 09:45:32 指定曲加自選曲總共演唱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自發出第一個音開始計時,全員(含樂器及相關道具)離場後停止計時,如逾時,每分鐘扣總平均0.5分,不滿1分鐘以1分鐘計,依此類推。 返回上一頁 您的瀏覽器並不支援此一Script 回到上一頁(BACK)的功能,建議您可使用瀏覽器上方的工具列【回上一頁】 或快速鍵 Alt + ←,來達到回上一頁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