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音樂欣賞器樂篇

 

  如果說古典音樂中的古典,往往指的就是指十八世紀後半葉至十九世紀初西歐古典音樂家所創作的音樂。此時期音樂風格的最大特色就是精簡與對稱,我們現今所熟悉的古典交響曲、古典協奏曲、古典奏鳴曲、鋼琴三重奏、弦樂四重奏等等眾多的器樂音樂形式與組合,皆成形於此時期,是人們建立對所謂〈古典音樂〉認知的重要基礎。

  古典交響曲指的是一首包括快板—慢板—小步舞曲(Menuett)與快板四個樂章的管弦樂音樂,這種形式的音樂可說是器樂音樂的「火車頭工業」,帶動所有管弦樂器、打擊樂器,甚至於鍵盤樂器的發展;十九世紀興起專為管弦樂團興建的大型音樂廳,或多或少也是受到交響曲的影響。古典時期的交響曲樂團編制大約如下:

 弦樂聲部:第一小提琴,第二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大提琴。
 木管聲部:長笛Ⅰ&Ⅱ,雙簧管Ⅰ&Ⅱ,單簧管Ⅰ&Ⅱ,低音管Ⅰ&Ⅱ。
 銅管聲部:小喇叭Ⅰ&Ⅱ,法國號Ⅰ&Ⅱ。
 打擊樂器:定音鼓兩個。

  古典時期管弦樂團的人數,以海頓交響曲為例,從早期(1760's)的二十幾人至晚期(1790's)的六十人變化相當大。

  古典協奏曲指的是一首寫給一樣獨奏樂器與管弦樂團的管弦樂曲,包含快—慢—快三個樂章,巴洛克時期的大協奏曲與樂團協奏曲在此時期已不流行,反而是另一種寫給一樣以上獨奏樂器與管弦樂團的交響協奏曲(Symphonia Concertante)也開始盛行起來,例如莫札特小提琴與中提琴的交響協奏曲。

  古典協奏曲最常被作曲家採用的獨奏樂器有古典鋼琴、小提琴、大提琴,與古典交響樂團中的木管和銅管樂器,由於這種器樂音樂形式的產生,為十九世紀器樂展技名家的誕生形成有利的客觀環境。

  古典奏鳴曲是一包含快板—慢板—(舞曲)—快板三至四個樂章,寫給鋼琴或鋼琴與另一樂器搭配的器樂重奏曲,有時亦稱室內樂(Chamber music)。由此樂曲的形式與組合衍生出像鋼琴三重奏—鋼琴、小提琴、大提琴,弦樂四重奏—小提琴Ⅰ&Ⅱ、中提琴、大提琴等更細緻的器樂重奏組合,成為具有親近、精緻特色的音樂風格,和交響樂形成古典時期分庭抗禮的兩大音樂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