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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劇欣賞系列-兒童劇

 劇場形式

劇場形式指的是劇場的建築或表演場地的空間而言。正式的劇場空間大致上可分成三個部分,分別是前臺區(即觀眾席)、舞臺區(即表演區)以及後臺區(做為移換佈景、演員化妝、休息等多種用途)。

劇場形式空間-三個部分

以演員和觀眾的關係來說,劇場形式大致可以分為下列幾種:

鏡框式舞臺(proscenium stage)
即觀眾只能坐在舞臺前方觀看演出的劇場,是國內外最常見一種劇場建築。例如臺灣各縣市的文化中心表演廳、學校禮堂及國家戲劇院。它在表演區上方有一個很高的空間,做為懸吊燈光和佈景之用,後面有一個很大的「後臺」空間。


伸展式舞臺(thrust stage)
即觀眾坐在舞臺三邊觀賞的舞臺,如傳統廟宇中庭的戲臺。有些伸展式舞臺是和鏡框式舞臺結合在一起的。


圓形舞臺(arena stage)
舞臺四面都有觀眾。有人把它和伸展式舞臺都叫開放式舞臺。


黑盒子(black box)
一個全部牆壁、天花板和地板都是黑色的空間,可以隨導演的構想任意安排觀眾區和表演區的相關位置。如很多實驗劇場都是。

如果依據觀眾座位的多寡來分:

我們大致可以把劇場分為大、中、小型三類。大型劇場約1200以上個座位,中型劇場約 500-1200 個座位,小型劇場約 150-500 個座位。另外,實驗性較強、經費短缺的小劇場,常會利用咖啡屋、排練場、藝廊、閒置空間等場地來演出。
其實,除了原來就設計為演戲專用的劇院建築外,任何一個空間都可以演戲。例如廣場、街道,禮堂、教室、操場等地方,加上簡單的燈光、音響設備,都可以變成一個表演空間。如果白天在室外,甚至連燈光都可以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