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106年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第伍、二、(一)、3 及 第伍、二、(二)、7之規定:
■決賽聲樂獨唱類之指定曲由參賽者於「指定曲目」中自行擇一演唱。
■決賽聲樂獨唱 大專A、B組自選曲應選擇: 【歌劇】或【神劇】一首演唱;高中職A、B組自選曲應選擇:【藝術歌曲】、【歌劇】或【神劇】一首演唱,違反者一律不予計分。